1.不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、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、培优班、提高班等。
2.教师不从事有偿家教,不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或兼职。
2.不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补习班。
3.不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、培优班或提高班。
4.不组织、要求或 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、培训。
举报电话:87561369 87728168
承诺人:泰兴市张桥镇中心幼儿园
泰兴市教育局
2019年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