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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
2017-06-19 08:39:52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
一、热爱幼教事业,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制定的《规程》精神,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全面提高幼儿素质。

二、尊重爱护幼儿,树立一切为幼儿服务的思想,面向全体幼儿,坚持正面教育,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,使幼儿愉快、活波健康成长。

三、坚守岗位,尽职尽责,确保幼儿安全。

四、仪表端庄,发型大方,上班不披长发,不留长指甲,不化浓妆,在园内不穿拖鞋。

五、尊重家长,热情服务,一视同仁,不接受家长礼物,不利用幼儿与家长拉关系,要与家长密切配合,实现家园一致,共育幼儿。

六、以身作则,为人师表,语言文明,有修养,不在家长和幼儿面前争论,净化育人环境。

七、勤奋学习,钻研业务,加强修养,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保教工作质量。

八、坚持说普通话,全园教职工在园内要做到三轻(说话轻、走路轻、取放物品轻)。

九、发扬“主人翁”精神,以实际行动维护“人民教师”的光辉形象,维护幼儿园的整体利益。

十、遵守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,廉洁奉工,爱护公务,敢于同一切邪恶作斗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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